针对寻衅滋事与暴利讨债的辩护意见

要账2024-10-0241933

《寻衅滋事暴利讨债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我的当事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利讨债”而被起诉,然而,在此我希望通过以下几点论述,向大家阐明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上述罪名的理由。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以捣乱、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打砸抢等行为。然而,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实施任何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他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是基于合法的经济交易,而非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我们不能将正常的债务追讨行为与寻衅滋事混为一谈。

其次,关于“暴利讨债”的指控,我认为这同样缺乏事实依据。所谓暴利讨债,通常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利益。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并未采取任何非法手段进行讨债。他所采取的措施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包括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

再者,我们还需关注案件背后的事实背景。我的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是其作为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态度和做法。我们不能因为追讨债务而将其视为寻衅滋事或暴利讨债,这不仅对我的当事人不公,也对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法律应当给予债权人合理的保护。法律并不禁止债权人在合法范围内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将正常的债务追讨行为视为犯罪,将会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债权人在面对违约时无所适从,从而导致更多的不良商业行为。因此,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一问题,不应将合法追讨与犯罪混淆。

最后,我呼吁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我的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和克制,并未采取过激行为。相反,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未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因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此案,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针对寻衅滋事与暴利讨债的辩护意见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或“暴利讨债”的罪名。他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出于恶意或不正当目的。我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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