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会最近制定了《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催收行为规范》以规范银行催收行为。该规范针对贷款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骚扰电话、过度诉讼等,明确了合法、透明、公正、文明的催收行为标准,旨在保护借款人和银行利益两不误。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深入解读该规范。
传统催收方式中,骚扰电话是一种常见手段。然而,无视人身安全和尊严的骚扰电话不但可能导致借款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也没能法律风险。此次《规范》中规定,银行催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用虚假陈述或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催讨。
二: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无法识别本人身份、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有其他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下进行催收。
三:连续拨打借款人或其联系人电话以搜集信息,严重干扰借款人或其联系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四:在明知借款人或其联系人已明确拒绝接受电话催收后,仍进行骚扰性电话催收。
规范的制定明确了银行在催收行为上的底线,更有力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上门催收也是影响借款人安全和尊严的一种方式。《规范》中规定,银行催收人员在到达借款人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催收前,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经对方同意后才能前往。
银行催收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地进行上门催收,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尊重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得采用恐吓、威胁、殴打等违法行为进行催收。
银行在逾期贷款的催收中常采用逾期通知和催收函件。然而,过于强硬的催收语言可能造成借款人的抵触,并对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规范》中明确要求银行编写逾期通知和催收函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采用过于强硬、恐吓或威胁的言辞,以避免对借款人的不良影响。
此外,逾期通知和催收函件应当明确在法律框架内传递,不得夹带闲杂信息,如张贴门前或社区公告栏、通过社交软件发出等行为被明确禁止。
银行在逾期贷款的催收过程中,在借款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诉讼程序。《规范》规定了诉讼时限和费用标准。其中,“限制银行向逾期借款人及其担保方提起民事诉讼期限不得少于60天,避免银行过早不冷静提起诉讼,进而增加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而在诉讼费用上,《规范》规定,银行应当严格控制诉讼费用的支出,不得出现“公允原则”、妥善使用贷款人的资金等行为。银行应当公开和透明地对外披露催收费用,确保催收费用合理公正。
综上所述,上海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催收行为规范》的出台不仅是银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更为整个信贷市场注入了一股向善向上的力量。该规范明确了催收行为的底线,使催收更加合规化、文明化,有效维护了借款人权益和金融稳定。银行将根据《规范》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催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认识,确保银行信用贷款催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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